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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师范大学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流程

    时间:2023-06-19 15:25来源:未知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点击:
    信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流程


    一、计划申报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要求,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我校各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下一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
    2、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请参照《信阳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6【216】号。
    3、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或个人在制定因公出访计划时,应同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经费预算,未安排预算的团组计划无效。
    4、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参团人员,不能明确到每个人的,要明确到团长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员身份与任务相符。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团执行任务。
    5、赴台湾、港澳地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同样执行以上计划申报办法
    二、校内审批
    1、根据计划中出访时间,至少提前2个月持邀请函、行程、信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国交处网站下载,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等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科427房间。
    2、领取信阳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材料清单及电子版材料,出国人员需要在一周内完成材料清单里内容并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4、如有学生参团,需按要求另提供学生的相关材料。
    三、校外审批
    1、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或省台办审批。
    2、任务批件下达之后,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办理因公护照和签证,如有赴美国或欧洲国家的团组,需赴北京驻外使馆进行面签或留取指纹等事宜。(护照、签证统一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审核办理)。
    四、行前准备
    1、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获得签证后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备有关具体出访时间、机票预订等事宜,严格杜绝在国外超天数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出现在国外超天数或绕道的情况,一切责任由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负责。
    2、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出访前一周参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召开的行前安全教育会,会议内容包括团组人员分工、国外注意事项并签订《因公临时出国(境)承诺书》、《因公出国(境)廉政守纪十项承诺》等事宜。同时报备出国人员在外的紧急联系方式。
    3、教职工在国外访问、学习期间保持信息畅通,注意人身、财物安全。按规定加强证照管理,如在国外出现护照证件丢失情况,一概由本人负责。
    五、回国总结
    1、严格按照批件规定日期回国,回国后需在3天内(包括节假日)上缴公务护照原件(护照信息页、签证页本人留存复印件)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科,如超期,一律由本人负责。
    2、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外组办【2018】1号)中“强化问效”的原则,回国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任务:①面向校内全体师生作一场有关出国成果的学术报告,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至少2张校内学术报告的照片;②报送出访总结报告(一式三份,附国外照片最少2张,电子版,需团长签字、盖章);③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情况反馈表(一式两份,团长签字、盖章)。以上所有材料均有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报送至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3、回国后持因公临时出国(境)批件复印件、审批表复印件、公示表复印件等材料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注:接中共河南省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2023年7月14日起,教学科研类出访团组出访经费要在请示内以“出访人员国家社科基金经费承担、中医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承担”等形式准确表述,不能表述为“个人科研经费或组团(派员)单位承担”。

    以上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科曹栋,电话:6390691;邮箱:378032154@qq.com.
               (责任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责任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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