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签证。
二、留学生要注意自己的签证和居留许可期限,及时办理延期或相关手续。
三、住在校内的留学生应该遵守留学生公寓的有关规定。
四、在校外的留学生要在当地的派出所办理临住宿登记。
五、在校外住宿要注意安全。
六、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住宿地的规章制度及地区治安管理条例。
七、留学生的教学管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负责。
八、国际交流合作处制定留学生教学计划,安排课程。
九、教材由学院组织购买,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十、留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应事先请假,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因病请假应附医院证明,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十一、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按补考考试成绩记分。
十二、留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未修完规定的课程、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包括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发给结(毕)业证书,只开具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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