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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4-17 17:03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0〕101号)精神,现将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二、申请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申请人须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须提供可以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六)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七)访问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八)博士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教学或科研工作。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学科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四、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五、选派流程

    (一)5月1日前: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取得正式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

    (二)5月1-13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5月13日17:00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及汇总表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6536378@qq.com。

    (三)6月至8月:评审。

    (四)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陆续派出。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各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留学,避免随意放弃留学资格,导致名额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留学人员派出后,各单位应有专门人员与其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和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指导申报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领域进行申报。

    (二)请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马晓欢(综合办公楼424室)

    电 话:6390691

    附件:

    1.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2.信阳师范学院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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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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