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1〕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是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各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师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同时,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工作实际,指导申报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申请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教师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依据申报项目的要求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三)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各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留学,避免随意放弃留学资格,导致名额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留学人员派出后,各单位应有专门人员与其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和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
(二)申报人员确定申报项目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的前一周。例如,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周三),申请人应在2021年3月24日(周三)17:00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份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 iecd0691@163.com。主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含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事宜另行通知。
(五)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宣传工作。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刁丽娜 (行政办公楼424室) 电话:6392699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2月2日
附件:主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