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教师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依据申报项目的要求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三)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各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留学,避免随意放弃留学资格,导致名额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留学人员派出后,各单位应有专门人员与其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和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67。
(二)项目应提交材料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69。
(三)申报人员须在4月10日-4月30日登录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请人应在2022年4月22日(周五)17:00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份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 iecd0691@163.com。
(五)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宣传工作。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刁丽娜 (行政办公楼503室) 电话:6392699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