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编报2023年全省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外组【2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2023年拟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单位。
2.2023年拟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指:
(1)出国进行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学习进修、教学项目课程对接,赴国外教育机构任教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学领域或学科范畴内的研究,参加有组织的教育科研交流项目等活动。
(2)出国执行学校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执行学校对外科技合作协议规定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
(3)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4)在教育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二、申报原则
1.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要本着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
3.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申报人员须有允许出国(境)进行相关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活动、学术交流等的对应经费。
4.对确需临时安排、未列入计划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并同时按规定申报。
三、报备要求
1. 2023年度教学科研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备案表中(见附件)应列明组团单位、团长和职务、对外身份、前往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任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团组人数、经费来源、经费预算等内容。其中,出访任务必须详实具体,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因公出国(境)经费不论经费来源(个人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资金等)只要涉及财务报销,均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1.计划申报由各单位汇总填写,并报送一名外事联络员(须党员),该人选既要考虑到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外语水平,也要考虑到外事联络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23年度如无计划申报,单位需以零计划签字盖章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2.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各计划申报单位在报批实际出访材料过程中有关出访人员、国别、时间、任务等信息确需变动,单位出具说明后报省外办审核可做相应的调整,但未申报2023年出访计划的团组省外办不予受理。
3. 因公出访申报流程多,审查严格,报批周期长。申请人应至少提前2个月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材料报批(如遇假期,请提前办理),国际交流合作处不受理距离出访日期少于30个工作日(免签或落地签国家除外)的出访申请。
五、计划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9日16:00前将纸质版“2023年度教学科研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备案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科办公室(行政楼42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xynu.edu.cn。经学校研究审核后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联系人:曹老师 6390691; 张老师 639119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