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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18-12-23 11:02
来源:
未知
作者:
国际交流合作处
点击:
次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编报2019年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豫外委办【2018】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外组【2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2019年拟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单位。
2.2019年拟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指:
(1)出国进行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学习进修、教学项目课程对接,赴国外教育机构任教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学领域或学科范畴内的研究,参加有组织的教育科研交流项目等活动。
(2)出国执行学校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执行学校对外科技合作协议规定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
(3)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4)在教育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二、申报原则
1.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要本着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
3.对确需临时安排、未列入计划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并同时按规定申报。
三、报备要求
1. 2019年度教学科研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中(见附件)应列明组团单位、团长和职务、对外身份、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任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团组人数、经费来源等内容。其中,出访任务必须详实具体,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因公出国(境)经费不论经费来源(个人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资金等)只要涉及财务报销,均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申报。
四、计划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7日18:00前将纸质版“2019年度教学科研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科,电子版发送至497137696@qq.com。经学校研究审核后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秋霞(行政楼424房间)
联系电话:6390779
附件: 2019年度教学科研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2月23日
2019年度教学科研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样表)
(责任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责任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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