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类别: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2月-1月申报,2-3月评审、录取。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3月-4月申报,5-7月评审,8月录取。 资助标准:
1、访问国家留学网,获取公派留学信息(www.csc.edu.cn); 2、提前获取正式邀请函、外方导师简历(要有导师签名)及外语水平合格证书(也可获得留学资格后再参加外语培训); 3、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待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后,网上公示录取结果; 5、发放纸质录取材料。 注意事项: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有申报时间差,鼓励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再申请地方合作项目。 2、自2016年起,留学资格只保留至次年9月30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换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和延期派出的申请。 4、因项目申报需要学校准备红头文件上报给教育厅,故国际交流合作处接收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网报截止前3天。 5、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网报材料保持一致;提供的邀请函须有导师签名,并注明访学起止日期和资金资助。 6、回国未满5年者不能申报;申报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出国项目者须为目前正在从事人事管理、教务教学、科研管理或高校国际化的现岗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50周岁及以下)。 (责任编辑:国际交流合作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