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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学生须知

    时间:2024-09-26 09:27来源: 作者: 点击:


    1、交流生定义:“交流学生”指由信阳师范大学派出到与之有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境)外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不以获取接受大学的学位为目的。

    2、交流时间含短期长期两种。长期项目的交流时间为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短期项目的交流时间为三个月以下。

    3、报名参与交流的学生须遵循本校选拔交流学生的流程和结果。学生在报名参加交流时,须填写附件1 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汇总表, 附件2 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备案表,签订附件3 信阳师范大学校际学生国(境)外交流项目承诺书, 该协议“监护人”一栏,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签。

    4、在获得信阳师范大学推荐或国外大学及机构录取资格后,学生未经信阳师范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学校将取消学生在信阳师范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

    5、已被外方大学录取的交流学生不得任意退出交流项目。对于确实事出有因的同学,须通过信阳师范大学校方,与对方学校联系申请退出项目,不允许经由个人直接联系。除因不可抗逆因素取消交流项目的情况外,原则上对于退出限制名额项目的学生,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参加其他校际交换项目的资格。

    6、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同学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延长交流期限的申请。对于确实事出有因的同学,申请延长交流期限的流程如下:

    (1)延期学生须出具外方学校同意该生延期的证明,须外方大学的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版扫描件即可)。

    (2)延期学生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向信阳师范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延长学习期限且获得批准后,学生原先签署的《信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校际交流项目承诺书》的所有条款和要求自动适用。

    (3)延期学生在批准延长的学习期满后,应及时办理信阳师范大学的返校手续。学分转换须与教务处联系办理。

    7、获得录取的所有交流学生学籍仍在本校,交换生在对方大学交流期间产生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需自行承担;访问生需要按照对方学校的规定缴纳包括学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8、获得录取的学生需自行办理宿舍申请、签证申请、课程选择、健康体检、置办保险等个人事宜。关于课程选择适宜,须事先在申请国外大学之时征得本校所在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的意见,合理选择课程并修满相应学分,以备回国后学分能够顺利转换。

    9、一般情况下,国(境)外大学会要求学生在出国前办理好健康证明境外医疗保险,请学生务必遵照各个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10、通常情况下,接收学校不负责接机事宜。若有需求,请学生提前和对方大学联系提出请求并支付相关费用或自行解决。

    11、学生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循接收大学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所在学校关于国际交流学生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并遵守接收大学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接收大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12、交流学习期满,学生须按时返校。学生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期限或者滞留他国。违反该项规定的学生,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3、交流生返校后,须在一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其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5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最好为横长型。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提交邮箱:xynuhjf@126.com

    14、于学分转换的事宜,须遵守本校学院和教务处的管理规定。

    15、学生自主出国(境)交流学习: 学生通过个人渠道或其他非校际合作性质的项目出国或出境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三个月以下),必须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交流。学生交流名单应由所属院系及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16、附件1、2、3完成后,附件1电子版和附件2、3扫描件发邮箱xynuhjf@126.com,附件2、3纸质版按文件要求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胡霁芳

    咨询电话:0376-6390189

    地址:综合办公楼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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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曹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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